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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91 年 6 月 30 日初訂 108 年 9 月 11 日修訂
壹、緣起: 沈美紅老師乃台南縣新營人。幼承庭訓,溫文有禮,才德兼備。自 青少年起,即刻苦向學,半工半讀,完成學業並畢業於國立中興大學法 律系。由於懷抱著對教育的熱忱,而毅然獻身於教育淑世的神聖工作。 在無私的奉獻歲月裡,一直秉持著「在紅塵中完成菩提悲願,從工作中 實踐理想抱負」的大愛,尊重每位學生的個別差異,因材施教,指引孩 子找到人生的方向,使之增進自信,發揮潛能。 唯天不假年,美紅老師於民國 89 年 2 月發現罹患癌症,雖經家人 及醫生的細心照料及診治,仍於民國 91 年 3 月 29 日慟逝於榮民總醫院, 聞者莫不傷心不捨,咸認為美紅老師的愛心與輔導風格已為世人留下典 型與風範,並應永懷紀念及追思之。
貳、宗旨: 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李錫津先生為紀念及追思其愛妻沈美紅 女士在世任教時之大愛、無私的教育家精神,特設置「沈美紅老師紀念 獎助學金」,以鼓勵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同學,樂觀積極、奮發向上的 精神;特訂定本實施辦法。
叁、獎助對象: 凡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,具樂觀積極、奮發向上之精神, 家境清寒且未曾領取本獎助學金,並於該校內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皆 可申請。
肆、獎助名額與金額: 獎助高中職學生 20 人(原住民學生 1 人為保障名額),每人頒贈獎 助學金新台幣陸千元整,以及榮譽證書乙紙。(各校推薦以 4 人為上限, 如有夜間部/進修部/進修學校再加 2 人)
伍、申請手續:
一、 檢具以下資料: 1.申請書 2 份(紙本一份、上指定網頁填寫 google 表單傳送一份)。 2.舊生繳交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影本 1 份(包含學業成績及德行 評量),新生免繳。 3.學生證影本 。 4.家境清寒證明 (政府單位或村里長證明)。 5.戶口名簿影印本。 6.其他(自薦信或推薦信……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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